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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國家公園亂停車、於道路以外地區騎乘汽機車 最高可罰3,000元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遊客中心以「高腳屋」的建築構造,營造低環境衝擊的場域讓遊客近距離觀察魚塭生態系統,被評定為鑽石級綠建築,104年落成啟用至今,吸引大量遊客參訪。近年來遊客停車亂象屢見不鮮,為維護遊客參訪、停車之品質,本國家公園管理處於110年1月25日增訂台江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15點規定,「禁止占用特定對象專用停車位、任意停放車輛致影響通行,或於路外區域駕駛、牽移機慢車」,若初次違反上述規定,將處以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罰鍰,屢犯者將處以3,000元罰鍰。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自109年2月起便加強巡查違停及違規駕駛案件,違規行為態樣包含「小客車占用大客車專用停車格」、「占用婦幼專用停車格或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及「於停車格以外之地區隨意停放」等3種,統計至109年底,共計列案237件。另有6件違規駕駛車輛進入本國家公園七股沿岸沙洲特別景觀區,皆因首次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7款規定「禁止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處以1,500元罰鍰。

  針對停車亂象及機慢車違規進入園區內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之問題,呼籲民眾務必遵守法令,共同維護生態及環境,騎乘或停放車輛及機慢車皆依規定,切勿存僥倖心態、隨意停放汽機車,或騎乘進入道路以外之地區,以免影響交通、破壞景觀環境或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