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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訂「台江國家公園受理黑琵牌商標使用申請須知」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為營造友善國際遷移物種之棲地,鼓勵園區及周緣地區養殖漁民參與生態友善棲地營造業務,透過受理黑琵牌商標使用申請,活用國家公園生態保育形象與品牌價值,達成產業升級或產品加值,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存之資源永續利用目標,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11年5月19日營署園字第1110039645號函,於111年6月2日營江保字第1111005139號函訂定「台江國家公園受理黑琵牌商標使用申請須知」,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