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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園區內土地可以興建農舍嗎?需要檢附之文件為何?

一、國家公園區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除應依據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之許可規定外,另應依據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規定,起造人申請興建農舍,除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外,應備具下列書圖文件,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造執照:

(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年齡、住址、申請地號、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農舍用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申請興建集村農舍者,並應載明建蔽率及容積率;
(二)申請人資格核定文件、放流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同意文件及農舍興建最小面積同意文件;
(三)地籍圖謄本;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
(七)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配置圖,包括農舍用地面積檢討、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檢討、排水方式說明,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