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我們能幫您甚麼忙嗎?

所稱閱覽、抄錄等使用檔案時間,是否包含複製、影印或列印等時間?收費標準為何?

(一)閱覽抄錄之時間點起算,應以檔案交付申請者至檔案交還本處陪同人員為止,其中間所有使用過程均包含在內。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二小時收取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二)本處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依據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