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預評未超過下列規模基準,得辦理簡易預評,超過下列規模基準但未達環評標準時,辦理一般預評。
分區別 |
性質 |
規模 |
備註 |
生態保護區 |
1.原有合法建築物
改建或修建 |
建築面積
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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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經管理處認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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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景觀區 |
1.原有合法建築物
改建或修建 |
建築面積
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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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經管理處認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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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蹟保存區 |
1.原有合法建築物
改建或修建 |
建築面積
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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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經管理處認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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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制區
或
遊憩區 |
1.道路新建(或拓寬) |
1.總長度未滿一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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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挖填土石方未滿一萬立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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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築物新建 |
建築面積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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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遊憩區開發 |
1.面積未滿一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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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挖填土石方未滿三萬立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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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擴建面積未滿一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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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處認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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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預評應附審查文件填載說明
1. 簡易申報書「申請事項」欄,依實際興辦計畫勾選;「相關書圖附件」欄,原則均應檢附,惟若無汙水問題時第3項免附,本處興辦案件第6項免附。
2. 預評及興建計畫說明書,其「申請人」應填載實際興辦單位或人員,「設計人」則填載受託廠商;「技師簽證」欄於開發案涉及應請領相關建照、使照時,應有建築師簽證;「主管機關或事業機構同意文件」欄,大型開發案應有年用水量預估及水公司同意函,電力、電信公司同意接用函,區公所協助清運垃圾同意函,工程剩餘土石方(挖填不平衡時)堆置處理同意函及合法廠商證明文件。
3. 計畫書內容應直式橫書,以A4撰寫,左側裝訂;計畫圖得以A3出圖,折成A4大小,左側裝訂。
4. 送件審查時,簡易申報書及相關附件乙式1份即可,惟預評及興建計畫說明書應附乙式15份,俾利會審。
三. 相關檔案下載
流程圖:
預評申辦流程圖.pdf
簡易預評申報書:
簡易預評申報書.doc
簡易預評申報書.pdf
簡易預評申報書.odt
一般預評申報書:
一般預評申報書.doc
一般預評申報書.pdf
一般預評申報書.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