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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經內政部公告自107年8月22日零時起生效

內政部107.8.22台內營字第1070813932號公告
 
主旨:公告「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計畫於本部、本部營建署、臺南市政府、臺南市將軍區公所、臺南市七股區公所、臺南市安南區公所、臺南市安平區公所、臺南市北區區公所、臺南市中西區公所、本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及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欄公告,並自107年8月22日起生效,相關資料請至本部營建署及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下載查閱。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7條及行政院107年6月5日院臺建字第1070017849號函。

公告事項:「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計畫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