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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國家公園四草守望哨委外經營賣店標租案

財物出租公告

標題 內容
機關代碼 A.1.3.8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單位名稱 保育研究科
機關地址 709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118號
聯絡人 林雯涓
聯絡電話 (06)2842600
傳真號碼 (06)2842505
電子郵件信箱 jyhong@cpami.gov.tw
標案案號 113-C29
截止投標 113/12/18 10:00
開標時間 113/12/18 10:30
開標地點 本處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廠商應具有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餐飲食品業、藝文服務業、圖書出版業、便利商店業……等,廠商經營之項目應符合營業登記項目。

(二)以上廠商如要承作本處四草守望哨賣店之簡餐、輕食服務,應有具餐館業經營資格或有協力廠商配合,並於投標時一併檢附協力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以及協力廠商合作意向書,如投標廠商本身即有經營餐館業之資格則免附。

(三)證明文件: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

2.請一併檢附合法立案相關證明文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列印之登記資料或政府核發之合法相關證明文件。

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檢附繳納稅證明文件:

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若廠商之登記文件刻正辦理變更程序中,於投標時,檢附下列規定 之文件者,按其規定認定之:

1.廠商僅依規定遞送一種已變更完成或尚未變更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應填之廠商資料時,應與上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內容一致。

2.廠商若同時依規定遞送二種以上已變更或尚未變更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者,則於填寫應填之廠商資料時,與上揭設立、登記文件之一登載相符者,皆得視為符合規定。

3.另其餘應附之文件內容,與變更前或變更後之內容一致時,亦皆得視為有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本處網站(招標資訊)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本處網站(招標資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遞送達:台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118號

(二)專人送達:台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118號。

保證金額度 本案無押標金
出租標的所在地 臺南市安南區媽祖宮一街345巷422號
現場查看時間

投標租基(房)地現況,請投標人逕自現場參觀(洽詢電

話:06-284 2600#1507,林小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 發布日期:11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