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內容 |
機關名稱 |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
標案名稱 |
「台江國家公園鹽田生態文化村遊客服務園區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案 |
標案案號 |
100D-010 |
機關代碼 |
3.1.2.14 |
單位名稱 |
環境維護課 |
機關地址 |
708臺南市安平區城平路2號 |
聯絡人 |
孫千智 |
聯絡電話 |
(06)3910000分機306 |
傳真號碼 |
(06)3911234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傳輸次數 |
01 |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 |
8671建築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預算金額 |
1,202,080元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後續擴充 |
否 |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 |
否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公告日 |
100/08/24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是否屬統包 |
否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辦理方式 |
自辦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否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機關文件費 |
0元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城平路2號行政室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自行前往購領者免費,郵取者需付郵資(詳附加說明)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時間 |
100/09/06 10:00 |
開標時間 |
100/09/06 10:30 |
開標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城平路2號2樓第2會議室 |
投標文字 |
繁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8臺南市安平區城平路2號行政室總收文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歸屬計畫類別 |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需符合下列資格:(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應具備下列條件(將相關證件裝入證件封): 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應附建築師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廠商有經本處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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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一、廠商納稅證明: (一)營業稅繳納證明者應附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證明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明文件)。 (二)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三)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 (四)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五)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第(二)、(三)、(四)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二、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塗改者亦同。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出席或未派代表出席者免予提出)。 五、廠商切結書(正本)。 六、參選授權書(正本) 七、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出席評審會議簡報並答詢,評審會議日期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八、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本處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九、招標文件領標之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自行前往購領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7時),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免費索取。 (二)通訊購領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依照招標公告規定辦理申領,並請將回郵郵票(快捷郵資:臺南市150元、外縣市190元、外島200元)置入郵領信封內,郵寄至本處行政室,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台江國家公園鹽田生態文化村遊客服務園區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曁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案招標文件。 十、本案完整案名為「台江國家公園鹽田生態文化村遊客服務園區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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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976717、傳真:02-23976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