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我們能幫您甚麼忙嗎?
  • 如果發生地震、水災等災害,台江國家公園內的避難逃生地點?

      防災地圖-參考淹水潛勢範圍圖及臺南市防災地圖,建議台江學園人員如遇水災及震災時,避難路線為台江學園前往安南區四草里活動中心(約2公里)、六孔管理站及遊客中心人員前往七股區佳里榮譽國民之家(約6.4公里)。

    海嘯疏散避難路線圖(台江學員)

    海嘯疏散避難路線圖(台江學員)

    海嘯疏散避難路線圖(六孔管理站及遊客中心)

    海嘯疏散避難路線圖(六孔管理站及遊客中心)

  • 如何查詢土地是否位於重要濕地範圍?

    請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濕地保育資訊網,點選首頁選單中「重要濕地查詢須知」,即可瀏覽查詢方式,包含費用繳納及申請書範例下載;或直接在搜尋引擎中輸入「重要濕地查詢須知」,亦可查得上述網頁。

  • 查詢土地是否位於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範圍

    承辦單位:企劃經理科

    聯絡窗口:黃琡珺

    電話:(06)2842600#1204

    傳真:(06)2842505

    電子信箱:judy@nps.gov.tw

    申請資格:不限。

    收費依據及標準:依據「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五十元;
    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
     
    行政院公報「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pdf
    「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範圍案件收費標準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收費方式(下列5種方式,任擇1種):
    一、親自到本處行政室繳納,受理時間為辦公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地址:臺南市安南區四草大道118號,電話: 06-2842600)
    二、以郵局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掛號郵寄「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收,並於信封註明「繳納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規費案件,電話號碼」。申請人另需負擔手續費。
    三、網路繳費:透過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政府機關相關費用→國庫款項費用→(繳庫帳號:24081102121120-銷帳編號:電話號碼)並輸入您的身分證號(或統編),使用讀卡機以晶片金融卡帳戶繳款。申請人另需負擔手續費。
    四、手機繳費:手機下載並操作「e-bill全國繳費網」APP進行繳費(並須同時下載「台灣pay」APP綁定金融卡),所需輸入內容與網路繳費方式相同。申請人另需負擔手續費。
    五、金融機構直接匯款:請以申請人為匯款人,並於匯款單填載下列資料
    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收款人戶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款人帳號-24081102121120
            申請人另需負擔手續費。

    注意事項:請於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繳費,逾期不受理。
     
    辦理時間:確認繳費完成後3個工作日。自取者本處將通知領件。

    申請方式:線上或書面申請。

    申請流程: 台江國家公園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申請流程.pdf
     
    備註:為簡政便民及減少無謂公文往返,提供「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範圍之行政轄區地段表」供申請單位下載,請多加利用。如非位於表列地段者,即非屬本園範圍,無須再函送本處查詢。
    附件: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109年3月30日營江企字第1091000547號函.pdf及「台江國家公園範圍之士地地段表

  • 請問台江國家公園區域內有哪些禁止事項?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為執行國家公園計畫,落實生態保育宗旨與目標,奉內政部核定發布「台江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如下:
    一、禁止陳列、販賣依國家公園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所禁止捕獵或採取之動物、植物、文物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二、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三、除傳統漁業網具外,禁止攜帶獵殺、傷害或毒害野生動物之獵具進入園區。
    四、禁止棄養、放生動物、餵食野生動物或擅自餵食遊蕩動物。
    五、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六、禁止違規放置貨櫃、設置墳墓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七、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進行烹煮、燒烤等行為。
    八、禁止燃放爆竹、煙火、舉行營火會、放天燈之行為。但特殊節日慶典、民俗禮儀及宗教祭祀,經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
    九、禁止操作超輕型載具、飛行器具(滑翔翼、飛行傘、拖曳傘等)及其他騷擾野生動物、破壞原有生態功能或妨礙公眾安全之活動。
    十、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從事觀光管筏,或兼營娛樂漁業舢舨漁筏之遊憩活動。
    十一、禁止從事未經許可或核准之水域遊憩項目,或於公告許可區域、時段外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十二、未經核准,禁止設置祭祀設施、紀念碑(牌)或其他紀念性設施。
    十三、未經核准,禁止操作遠距遙控器具。
    十四、禁止足以引發社會爭議或衝突之政治性行為或活動。
    十五、禁止占用特定對象專用停車位、任意停放車輛致影響通行或於路外區域駕駛、牽移機慢車。

  • 如何預約四草紅樹林綠色隧道?

    本園區內娛樂漁筏皆由民間業者營運,四草紅樹林綠色隧道為四草大眾廟營運,上午10時及下午2時30分為每日固定船班時間,其他船班需至現場購票,人數額滿後才開船。建議可至四草大眾廟網站查詢相關資訊及預約(電話:06-2841610)。

  • 所稱閱覽、抄錄等使用檔案時間,是否包含複製、影印或列印等時間?收費標準為何?

    (一)閱覽抄錄之時間點起算,應以檔案交付申請者至檔案交還本處陪同人員為止,其中間所有使用過程均包含在內。閱覽、抄錄機關檔案,每二小時收取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二)本處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依據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 申請檔案應用範圍有何限制?

    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有關工商秘密者。
    4.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申請檔案應用資格為何?

    依行政程序法、民法相關規定,滿20歲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均可為應用檔案之申請人,但限制開放檔案則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附佐證資料),委託方式者須填具委託書。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是否有輔導舊有建築合法化的途徑?需如何辦理?

    一、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建築物原則應符合國家公園法及建築法之規定。

    二、如果建築物係於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實施前既已存在之建築物,係屬舊有合法房屋者,可依合法房屋認定及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之相關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合法房屋證明。

    三、如非屬前述之老舊合法房屋,係屬舊有違建者,可委託建築師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補辦建築執照。

  • 在國家公園範圍內因農作需要寮舍如何申請?

      為解決園區內民眾農、林業生產設施使用之需求且在其狹小農地無法興建農舍之事實,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

  • 我想在我的土地上設置水泥柱鐵絲圍籬可以嗎?

      依內政部營建署85年10月22日營署建字第50633號函:按圍牆係雜項工作物為建築法第7條所明定,雜項工作物依同法第28條應請領雜項執照。惟為簡化建築管理,圍牆如以鐵絲網或竹籬建造且高度在1.5公尺以下者,准免予請領執照。但不得有妨礙都市計畫、交通、市容觀瞻或違反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否則仍應依法取締。

  • 我家房屋外牆想要加裝伸縮式帆布棚架可以嗎?

      依內政部85年1月15日台內營字第8408896號函:按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上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為建築法第4條所明定,本案建築物外牆加裝伸縮式帆布棚架應非屬本法稱之建築物,惟其設置方式倘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或市容觀瞻,應分別依有關法規處理。

  • 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房屋要辦理室內裝修需要申請嗎?

    一、園區範圍內之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如符合下列規定者應申請審查許可:

    (一)依建築法第77條之2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二)按內政部96年2月26日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令: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1. 增設廁所或浴室;
    2. 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二、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之申辦方式,視建築物規模、樓層、裝修時機等因素,概可以區分為下列6種方式:

    (一)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
    (二)向審查機構社團法人台南市建築師公會申請「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
    (三)住宅及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室內裝修依簡化申辦程序辦理。
    (四)新建建築物室內裝修併同建造執照辦理。
    (五)併同變更使用執照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六)施工中新建建築物室內裝修,採變更設計或修改竣工圖方式辦理。

  • 國家公園園區內土地可以興建農舍嗎?需要檢附之文件為何?

    一、國家公園區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除應依據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之許可規定外,另應依據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規定,起造人申請興建農舍,除應依建築法規定辦理外,應備具下列書圖文件,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造執照:

    (一)申請書:應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年齡、住址、申請地號、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面積、農舍用地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用途、建築期限、工程概算等。申請興建集村農舍者,並應載明建蔽率及容積率;
    (二)申請人資格核定文件、放流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同意文件及農舍興建最小面積同意文件;
    (三)地籍圖謄本;
    (四)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五)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工程圖樣:包括農舍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其比例尺不小於百分之一;
    (七)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配置圖,包括農舍用地面積檢討、農業經營用地面積檢討、排水方式說明,其比例尺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 我的老房子在台江國家公園園區內,因屋頂漏水想要修理(修繕),要如何修理?是否需要向管理處申請?

      合法房屋或舊有違章房屋之屋頂漏水修理(修繕),原則上應免申請。惟如修理(修繕)之強度已涉及(或逾越)建築法第9條規定之建造行為(如隨意增加高度、面積,或屋架及屋頂其中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則應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築執照。為避免修繕行為逾越建築法之規定,建議仍向當地管理處洽辦相關細節,且請切勿將建築物拆除後再申請,恐將導致必須補行申辦建築執照或原有合法性滅失。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處理園區內違章建築之行政流程為何?

    一、本處陳報之「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違章建築查報及處理流程」,業經內政部102年3月19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20128169號函核定。

    二、本處違章建築處理流程分為巡查檢舉告發、制止、通報、調查事實、處理、查證分析及處分;於發現違建或接獲民眾檢舉時,由企劃經理科彙整土地、建物資料辦理會勘,環境維護科現場陪同認定,以利進行查報通知作業,如違建人於通知期限內未陳述、自行拆除或進行補照程序,將依規定排入拆除計畫進行處分。如屬程序違建,將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將依規定排入拆除計畫進行處分。如屬實質違建無法補照且未於查報單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亦將依規定排入拆除計畫進行處分。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對於園區建築工程施工勘驗作業程序為何?

    一、本處辦理園區建築工程施工勘驗作業係依據建築法第56條及比照臺南市建築工程施工中勘驗作業辦法、臺南市政府一般樓層勘驗申請作業程序等規定辦理。

    二、依建築法第56條規定承造人應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工程勘驗報告;至樓層勘驗應備各項文件,則比照臺南市政府現行規定辦理。

    三、施工勘驗以書面審查為原則,惟建築物設有地下層、規模三層樓以上或總樓地板面積大於500㎡而供公眾使用者及一樓頂板施工等情形,則須辦理指定現場勘驗。

    四、申報施工勘驗應檢具文件包括:

    (一)建築工程勘驗申報書及建築執照書表網路傳輸管理系統檔案上傳證明;
    (二)建築工程應勘驗部分申報表;
    (三)申報勘驗當日建築物監造、監督或查核報告表;
    (四)申報勘驗當日建築物施工專任工程人員督察紀錄表;
    (五)申報勘驗當日建築物施工日誌;
    (六)申報施工勘驗時照片及施工勘驗進度現況照片;
    (七)鋼筋(鋼骨)保證書、鋼筋無放射性污染證明、品質證明書(出場證明書或TAF認證試驗室檢驗證明);
    (八)前施工階段之混凝土品質保證書、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書(函檢測數據單)、強度試驗報告。但申報屋頂施工勘驗者,應於使用執照申請時一併檢具;
    (九)原核准建造執照;
    (十)其他必要文件(自申報開工至本工程進度間相關申請核備文件之資料)。

  • 於台江國家公園園區申請建造/雜項執照之規定與書件為何?

    一、本處奉內政部核定自100年1月21日起為本園區計畫範圍內之主管建築機關,執行建管業務適用法令包括:

    (一)建築法及相關法令;
    (二)國家公園法相關規定;
    (三)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及相關規定。


    二、本處為特設建築主管機關,為使申請標準及流程與地方一致,俾便民眾申請,爰有關申請建照、雜照之流程及需檢附書表資料,係依「建築法」及比照「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建造/雜項執照申請流程及需檢附文件:

    (一)申請流程:
    1、依據「國家公園法」、「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及「國家公園範圍內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原則」,於申請建造/雜項執照前,檢具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興建(使用)計畫等,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土地利用之許可。
    2、取得前開許可後,再依據「建築法」及比照「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檢附上開許可文件及內政部訂頒格式之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本處申請建造/雜項執照。
    (二)需檢附文件:
    1、建造執照申請書;
    2、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建築師簽證表;
    3、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
    4、委託書;
    5、結構資料檢附表;
    6、結構與設備專業技師簽證報告;
    7、現地彩色照片(變更設計免附);
    8、現有建築物拆除同意書(未申請拆除者免附,如有抵押設定者,另檢附抵押權人同意書);
    9、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建號全部,三個月內有效,未申請拆除者免附);
    10、使用共同壁協定書(無共同壁者免附);
    11、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起造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者免附);
    12、地籍圖謄本(3個月有效);
    13、建築物地籍套繪圖;
    14、土地登記謄本(地號全部,3個月有效);
    15、土地使用分區證明(4個月有效);
    16、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圖(8個月有效);
    17、地基調查報告書(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64條、第65條規定辦理);
    18、結構計算書;
    19、工程圖樣(依據建築法第30條及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辦理);
    20、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備自主檢查表;
    21、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案件申報書;
    22、施工說明書;
    23、其他相關文件依個案情形檢附(如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綜合設計鼓勵辦法審定報告書、結構安全鑑定書、綠建築檢討報告書)。

  • 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築執照,須要準備的文件是否比縣市政府多?而導致申請建築執照之時程冗長之情形?

      國家公園園區為國家公園法適用範圍,在園內申請建築執照前,必須先依照國家公園法取得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或環境影響評估)的許可,始得申辦後續建築執照程序,因此會比縣市政府多一道許可文件之申請,惟進入建築執照審查程序係依照建築法相關規定時程辦理。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所管理之建築業務有哪些?又哪些情況需辦理建築執照申請?

    一、本處奉內政部核定自100年1月21日起為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內之主管建築機關。

    二、本處現所管理之建築業務,包含園區內:

    (一)建照、雜照管理、申請報備之建築許可、建築線指示;
    (二)建築物施工管理及使用執照核發;
    (三)建築物使用管理(包括廣告物);
    (四)建築物違規使用及安全檢查;
    (五)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審查;
    (六)違章建築業務;
    (七)建築物無障礙督導。


    三、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建築行為應依建築法之規定辦理,依建築法第9條所謂建造行為係指: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涉及以上建造行為須依建築法第25條申請建築執照,另有關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修建)、雜項構造物,施工完竣後之使用或建築物之拆除,應分別依建築法第70條及第78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各項建築執照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