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103年3月4日部授國字第1030700215號公告,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本國家公園園區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並自103年4月1日起生效。違者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二、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設置吸菸區共計4處,設置地點說明如下:
1.六孔管理站暨遊客中心
2.黑面琵鷺賞鳥亭(停車場)
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中心暨遊客中心(設2處)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吸菸區位置標示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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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吸菸區範圍參考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