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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7年度本處「生態保護區(二)--黑面琵鷺保護區」於黑面琵鷺非度冬期間,開放七股區漁民經申請進入從事既有漁業行為事項。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12日營江保字第1071000606A號函

主旨:公告107年度本處「生態保護區(二)--黑面琵鷺保護區」於黑面琵鷺非度冬期間,開放七股區漁民經申請進入從事既有漁業行為事項。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9條及台江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5點。
公告事項:
一、旨揭生態保護區範圍面積:303公頃。
二、107年度黑面琵鷺非度冬期間為5月15日至9月5日止;惟允許設籍於七股區居民經申請進入本區進行既有漁業行為之時間,依循去年例及本處委託學術團隊長期執行「黑面琵鷺生態保護區經濟貝類監測」計畫建議,仍訂為「5月15日至7月31日止」,以避開環文蛤8、9及10月之產卵高峰期,俾利經濟貝類資源得永續利用。禁採區仍比照去年為保護區南側部分(現場插旗標識),確保來年經濟貝類種苗來源無虞。另,本處得依黑面琵鷺滯留狀況,機動調整管制日期。
三、前述既有漁業行為,依據前臺南縣政府98年5月4日府農林字第0980103919號函及99年4月26日府農林字第0990099846號函認定,係指人工採捕文蛤、赤嘴(即環文蛤)及竹蟶等3種貝類;七股區民可於里辦公處或本處六孔管理站申辦採捕證,憑證於開放期間向黑面琵鷺保護區第1賞鳥亭本處人員辦理進出管制及查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