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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本處「十份黑面琵鷺生態保護區」於黑面琵鷺非度冬期間,開放臺南市七股區漁民經申請進入從事既有漁業行為事項。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營江保字第11210028061號公告

主旨:公告112年度本處「十份黑面琵鷺生態保護區」於黑面琵鷺非度冬期間,開放臺南市七股區漁民經申請進入從事既有漁業行為事項。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9條及台江國家公園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七點。
公告事項:
一、旨揭生態保護區範圍面積:296.47公頃。
二、112年度黑面琵鷺非度冬期間為5月15日至9月5日止,允許設籍於臺南市七股區居民經申請進入本區進行既有漁業行為之時間依循往年例仍訂為「5月15日至7月31日止」,以避開環文蛤8、9及10月之產卵高峰期。今(112)年度仍延續往年分區管理開放採捕措施,劃定南、北二分區(現場插旗標識),北分區為禁採區、南分區為開放採捕區,以確保本區經濟貝類資源永續利用。
三、本處得依黑面琵鷺滯留狀況,機動調整管制日期。
四、前述既有漁業行為,依據前臺南縣政府98年5月4日府農林字第0980103919號函及99年4月26日府農林字第0990099846號函認定,係指人工採捕文蛤、赤嘴(即環文蛤)及竹蟶等3種貝類;七股區民可於里辦公處或本處六孔管理站申辦採捕證,憑證於開放期間向十份黑面琵鷺保護區第1賞鳥亭本處人員辦理進出管制及查驗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