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申請
依建築法第33、35及36條規定辦理
環境維護課
06-2842600轉1308
一、申請事項之相關法令依據、應檢附證件、標準作業程序、注意事項及規費等規定,請詳書證表單欄位內之附加檔案。 二、相關連結: 1.全國建管資訊系統(http://cpabm.cpami.gov.tw/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