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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放映室及教室場地使用管理須知及收費標準

申請方式
書面申請
處理時限
七日
承辦課室
解說教育科
聯絡電話
06-2842600轉1510
備註

1.各級機關、學校、法人或團體得申請使用本場地,以舉辦生態保育、環境教育、學術研究及藝術人文等相關教育推廣性質活動為限。本場地使用之使用,以本處活動為優先。
2.申請使用場地者,應於使用日2週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活動計畫書向本處解說教育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