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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房子在台江國家公園園區內,因屋頂漏水想要修理(修繕),要如何修理?是否需要向管理處申請?

  合法房屋或舊有違章房屋之屋頂漏水修理(修繕),原則上應免申請。惟如修理(修繕)之強度已涉及(或逾越)建築法第9條規定之建造行為(如隨意增加高度、面積,或屋架及屋頂其中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則應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築執照。為避免修繕行為逾越建築法之規定,建議仍向當地管理處洽辦相關細節,且請切勿將建築物拆除後再申請,恐將導致必須補行申辦建築執照或原有合法性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