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我們能幫您甚麼忙嗎?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建造執照與雜項執照相關管理業務處理要點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建造執照與雜項執照相關管理業務處理要點
106年2月21日營江環字第1061000151號公告施行

壹、 建造執照審核作業相關規定

  一、 依建築法第24條至第41條規定辦理。
  二、 建造執照核發流程及許可時程,詳附表一。
  三、 「超過許可時程案件之處理規定」泛指案件的進度追蹤、會辦外單位的控管、法令規定時間的准駁機制、內部人員的評比等內容。
  四、 園區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設施規模參照「臺南市轄內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之農作產銷設施、畜牧設施、水產養殖設施或林業設施之規模」。


貳、 特殊結構建築物審核作業相關規定

特殊結構建築物審查作業參照「臺南市建造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審查原則」等臺南市政府建築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參、 建造執照抽查作業等相關規定

 建造執照抽查作業參照「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抽查作業執行方式」、「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造(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抽查後委託臺南市之建築師公會協助審核作業須知」等臺南市政府建築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肆、 建築師懲戒業務作業相關規定
  建築師懲戒業務作業,參照「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案件考核處理原則」等臺南市政府建築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附表1: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建造執照核發流程圖
公告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