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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處理園區內違章建築之行政流程為何?

一、本處陳報之「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違章建築查報及處理流程」,業經內政部102年3月19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20128169號函核定。

二、本處違章建築處理流程分為巡查檢舉告發、制止、通報、調查事實、處理、查證分析及處分;於發現違建或接獲民眾檢舉時,由企劃經理科彙整土地、建物資料辦理會勘,環境維護科現場陪同認定,以利進行查報通知作業,如違建人於通知期限內未陳述、自行拆除或進行補照程序,將依規定排入拆除計畫進行處分。如屬程序違建,將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將依規定排入拆除計畫進行處分。如屬實質違建無法補照且未於查報單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亦將依規定排入拆除計畫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