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處執行建造執照複審參照「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造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案件處理原則」規定辦理,特此公告周知。
公告事項:
一、有關本處執行建造執照複審案件處理原則,參照「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造執照依建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復審案件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二、實施日期: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