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辦公,致未 達原訂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 代之,原定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 標當日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辦公,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 之。
二、招標文件領標之售價與付款方式:
(一)自行前往購領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週一至週五:上 午9時至下午5時),每份300元,請逕向本處行政室以無記名方式付費索取。
(二)通訊購領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 程,依照招標公告規定辦理申領,並請將回郵郵票(快捷郵資:臺南市150 元、外縣市190元、外島200元)置入郵領信封內,郵寄至本處行政室,信封 左上角請註明:郵購「「網仔寮汕步道動線調整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案」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方式: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自行下載。廠商應依照主管機 關電子採購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三、本採購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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